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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研究生答辩程序

   

  (一)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姓名、学习成绩、论文发表情况、宣读导师推荐意见和专家评阅意见书,宣读经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;

  (二)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主持会议;

  (三)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,报告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5分钟;对论文评阅意见为“修改后答辩”的,研究生必须向答辩委员会说明修改情况,修改报告经导师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分别签字后存档;

  (四)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,研究生回答问题;

  (五)答辩会休会;

  (六)答辩人导师介绍研究生思想政治、学习、科研等基本情况后退场;

  (七)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,主要内容有:

  1.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;

  2.讨论决议内容;

  3.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;

  4.统计表决结果;

  5.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字。

  (八)答辩会复会,主席宣读论文答辩决议上的评语和表决结果;

  (九)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。

  答辩结束后两天内,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申请表、答辩委员评议票及得分、答辩决议书、论文、详细摘要、授硕登记表等资料整理后送交所属学院,材料清单详见《答辩秘书须知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