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规定,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的核准结果,请核准通过的专利完成人提交纸质材料。
纸件材料包括:
(一)申报国内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,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。
(二)申报国内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资助的,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,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。
(三)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,应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;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;其它材料或文件。
要求:
1、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,文件应整洁、清晰。
2、每个专利的全部复印材料左上角装订,右上角标明附件所示的对应序号。
3、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6-7日,预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4、联系人:董亮 电话:82426834
科技处
2015-6-18